《杀死一只知更鸟》哈珀·李
条评论“总不能因为过去这一百年我们一败涂地,就放弃争取胜利吧。”
——阿迪克斯
我是凑单买的这本书,毕竟我那么害怕读名著,然而又次次折服于名著的魅力,这是一种奇怪的矛盾,我读完这本书,想做一个像阿迪克斯一样的父亲,虽然我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女生。
《杀死一只知更鸟》是一本“不那么吸引人”的书籍,它有自己像流水账一样的部分(我读不懂的部分),也有它的惊险和奇巧之处,奇怪的是,我看着那些平静的叙述想睡觉,但是看到高潮迭起的部分居然会想哭——那是一种突然冒出来的情绪,可能得益于我在看到自己看不懂部分的时候从不勉强,而是睡一觉依旧从我不懂的部分开始读起,这让我至少拥有了这个故事的连贯性。
这次想聊一聊戳到自己泪点的几个情节。
一是杜博斯太太之死。
杜博斯太太是一个歧视黑人、对路过孩子评头论足、被邻居讨厌、被小孩惧怕的刻薄老女人,她拥有放在哪个地方都不会被人喜欢的性格。冲突的发生是在小女主公斯库特的律师父亲同意作为“臭名昭著”的黑人的辩护律师以后,杜博斯太太用她的言语羞辱他俩最敬爱的父亲。于是,杰姆(小女主人公的哥哥)用刚买的体操棒将杜博斯太太院子里的山茶花枝头全部打断。阿迪克斯(他俩的父亲)要求他道歉并为杜博斯太太读一个月的书籍,于是他俩一起走进了太太的家中,陪她度过了最难熬的一段时光。
戳到泪点并不是因为所有生命的逝去都值得惋惜,而是所有事情都有一个缘故,那个藏在事件背后的缘故,让人唏嘘。
哪怕杜博斯太太被那么多人不喜欢,固执己见的她最终赢得别人的尊重。在那段留下两个孩子读书的日子里,她正在生命的最后阶段戒掉医生开的止痛药——吗啡,她说她要干干净净地离开这个世界,不亏欠任何人,也不依赖任何东西。
作者的父亲阿迪克斯以此作为让孩子去为这位“恶妇人”读书的理由:我想让你从她身上学到一些东西——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,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里拿把枪就是勇敢。勇敢就是,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,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,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。一个人很少能赢,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。
没有一个人一无是处,杜博斯太太那么讨厌阿迪克斯,但是她的心中也有一个“阿迪克斯”。她的生存环境、经历让她对黑人充满厌恶,她固执己见地讨厌黑人,又固执己见地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,其实这无可厚非。毕竟“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,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,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”。
阿迪克斯也是这样固执。他秉持着自己的观点做他认为对的每一件事情,哪怕受到众人的非议,他知道在他接的案子中黑人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,他值得被公正地对待,所以他得去打一场必输的仗,压上他的名声和他的性命,他告诉斯库特和杰姆:“总不能因为过去这一百年我们一败涂地,就放弃争取胜利吧”,作为一个父亲,他坚持正义,遵循良心,那也是对一直看着他的孩子们最好的教育。
泪点二就在阿迪克斯的这场抗争上。
这是一场极为精彩的法庭案件描写,堪称这本书最值得为人称道的情节,阿迪克斯以充分的证据证明拥有“橡胶假肢一样”使不上力的左手的黑人不可能对壮实的白种女人马耶拉进行性侵,并留下只有左撇子才能打出的满身伤痕,他这样告诉陪审团的人:
在这个国家里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一切人是生来平等的——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,可以让乞丐和洛克菲勒家庭的成员平起平坐,让愚人与爱因斯坦不分尊卑,让粗陋无知的人和大学校长分庭抗礼,这种机构,就是法庭。
在这样精彩的发言后,陪审团僵持许久,全票有罪通过黑人死刑。
两个旁听的小孩子哭出声来,难过得厉害,莫迪小姐却对他们说:我一边等着,心里就在想,阿迪克斯·芬奇不会赢,也不可能赢,可是,他是唯一能让陪审团在一个这样的案子上拖延那么久的人。我对自己说,好吧,我们算是迈出了一步——虽然只是小小的一步,可毕竟是迈出了一步。
我看到这里才能够稍稍释怀,僵持的时间,也是一定程度上的一种胜利,哪怕已经有数不清的人因为这小小的一步付出生命的代价,但是幸运的是有阿迪克斯这样的人,站在这个世界的大多数对面,为那些无辜的人抗争。
泪点三在于阿瑟这个人。
阿瑟是一个躲在家里很多年不出门的人,他讨厌走出家门,不愿与任何人为伍,是梅科姆镇的一个出了名的怪物,很多人说他是一个恶毒的幽灵,这个镇上发生的所有坏事,他都摆脱不了关系。
然而在这本书的最后,他出现,做他认为对的事情,然后再次消失在作者的世界里——他从来不是怪物,他只是不愿意站在世人的眼光中。
他也是这本书中的一只知更鸟,如果他出现,就会在20世纪30年代的梅科姆镇被“杀死”,我很高兴结局还他一个孤独与清净,哪怕善良又幼小的小女主公,也就与他“一面之缘”。
打字打到这里,其实还有太多的话想要说,关于这本书的教育性,关于可爱又任性的雷蒙德先生,关于我一开始不那么喜欢后来又能理解的亚历珊德拉姑妈,关于黑人女仆卡波尼,也幸而我处在这本书的局外,相信并知晓这条“坎坷之路,终抵星空”。
感谢作家哈珀·李。